
在之前的文章中鹏哥
- 最大诚信原则
- 近因原则
- 可保利益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这些都是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鹏哥介绍过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你真的了解吗?》,也介绍过近因原则《近因原则告诉你,为什么保险要这么赔》。
今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可保利益原则。
正是可保利益原则将保险与赌博划清了界线,将保险从赌博的泥沼中拯救出来。
本文重点内容:
- 什么是可保利益原则?
- 为什么要有可保利益原则?
- 可保利益原则成立的条件的是什么?
- 可保利益原则有哪些应用?
一、什么是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又被称为保险利益原则。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投保人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损失。
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保险标的没有遭受损失,投保人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就没有损失。
保险标的是个统称,放在人身险上就是被保险人,放在财产险上就是要投保的这个物件。

二、为什么要有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将已经误入歧途的保险业重新拉回到正轨。
1. 防范道德风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在没有可保利益原则之前,为生命保险与拿生命打赌之间有多大区别?
人们普遍认为,人寿保险不仅产生了一种谋杀的动机,而且还错误地给人的生命明码标价。
1765 年,800 名德国难民被遗弃在伦敦郊区,没有地方住,也没有东西吃。
劳埃德咖啡馆的保险商和投机者就针对这些难民设计了一个保险,看这些人中有多少人会在一周内死去。
从市场逻辑角度上讲,这类保险并没有问题。
因为不管保险公司和投机者是否参与,难民该被饿死的,仍然会被饿死,保险公司和投机者都没做任何事情。
但这只是逻辑上讲得通。
谁能保证没有参与者为了让自己赢钱而主动去做一些事情?
比如,人为让难民死亡数量增加。
这种事情并非不能发生。
人性在利益面前是经不起考验的。
2. 避免赌博行为
保险和赌博一样,都是一个关于概率的游戏。
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并且因为这些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会得到或损失资金。
是不是与赌博有点类似?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保险也确实被当成赌博。
17 世纪晚期,英国伦敦的劳埃德咖啡馆是当时一个海事保险中心,很多船主、经纪人和保险商都聚集到这里为船只投保。
除了船主和经纪人,这里也聚集了很多与船只没有任何关系的人。
他们为这些船只购买保险,然后期待着该船只沉没,这样就可以拿到保险赔偿了。
所以这些人更愿意给那些他们认为更有可能沉没的船只投保,至于船只是谁的,他们并不关心。
你看,这与赌博有区别么?

随着保险业务发展,利用保险赌博的人也越来越多。
到了 18 世纪,人们甚至可以为选举结果、议会解散、两名英国贵族谁被杀的可能性大、一场战役的胜负等众多具有不确定性的事情投保。
保险实质上发挥了赌博的作用,保险公司更像是开赌场的。
通过保险实现的赌博花样繁多,甚至比赌博本身还丰富。
为了使人寿保险在道德上成为一门正当生意,就必须将之与赌博划清界线。
最终,英国在 1774 年颁布了一项保险法案,新法案规定,禁止拿陌生人的生命进行赌博。
并且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拥有“可保权益”。
这个法案被称为《 1774 年保险法案》,又被称为《赌博法案》。
可保利益原则初步确定。
可保利益原则便成为将保险与赌博划清界线的那柄利剑。
在《1906 年海上保险法》又规定:
凡是没有保险利益的人订立保险合同是违法的,对合同当事人处以 6 个月徒刑或罚款 100 英镑; 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签订上述合同的经纪人同样处罚。
可保利益原则进一步得到明确。
三、可保利益原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可保利益原则想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 必须是确定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确定利益。
这种确定利益可分为两种:
现实利益:指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
比如我们对自己购买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对租用的房屋或厂房拥有使用权,这些都是客观上存在的现实利益。
期待利益:指客观上现在还不存在,但依据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产生的利益。
这么说大家可能不太理解,有点绕是吧。
举例来说,比如房屋租金、经营利润等等都属于期待利益。
在投保时,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都可以投保。
但在理赔时,期待利益只有转为现实利益才可以理赔。
2.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要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符合法律规定,能被法律认可,并受法律保护。

这就比较好理解了吧?
比如是盗窃、抢劫、走私、贪污得来的利益,连法律都不保护这样的利益,保险公司怎么可能承保?
这是财产方面的,如果是人身险呢?
男女朋友之间互相投保可以吗?
酒席都已经办了,就差领证了,男女朋友之间可以互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吗?
对不起,不行。
法律只承认有合法结婚证的夫妻关系,保险利益关系也一样。
3. 必须是经济利益
保险的保障是通过货币来作为补偿的,而货币能补偿的也只有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以外的利益,保险管不了。
张先生给全家人都投保了意外险,后来妻子因为一场车祸身故,伤心之余,张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自己一个媳妇儿。
因为太伤心了,张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自己精神损失费。
保险公司一定会认为张先生疯了。
保险公司能赔钱,或者用钱换的货物,但也就这样了,真赔不了人。
更赔不了感情。
所以,可保利益原则才强调,必须是经济利益,也只能是经济利益。
四、可保利益原则有哪些应用?
说了这么多,大家可能对可保利益原则还不有直观的认识。
所以接下来咱们把这一原则放到具体产品中介绍一下。
1. 在人身险中的应用
人身险是与人生命相关的保险,也是可保利益原则最初应用的场景。
所以人身险中,能给谁投保都有严格的限制。
你说我有钱,想给张三、李四、王二麻子等我从小的玩伴都投保一份保险怎么样?
对不起,这个真不行!
想给一个人投保,前提条件是你们必须有可保利益关系。
什么样算可保利益关系呢?
以下四种情况:

自己:自己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是最无可厚非的,也是最明确的关系。自己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有利害关系,不会有人反对吧?
亲密的血缘关系:投保人给其具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投保是被法律认可的可保利益。
为什么要强调是亲密血缘关系呢?
因为只有父母和子女才被称为亲密血缘关系。
亲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算亲密血缘关系吗?
对不起,不算。
其他表亲、堂亲就更算不上了。
所以通常保险产品都会限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自己、父母、子女。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时,也具有可保利益。
对于上面所说的亲密血缘关系,可能有人会提异议:不对呀,夫妻之间也可以投保啊。夫妻间并没有血缘关系。
是的,没错。
所以夫妻关系不是亲密血缘关系。
但夫妻关系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夫妻关系也可以互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除了夫妻关系以外,法律规定具有抚养、赡养义务的关系都是可保利益。
所以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也是可保利益。
不过法律关系与亲密血缘关系不同,法律关系可以终止。
所以我国《保险法》规定,只要在投保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存在就可以了。
至于保障在存续期间这种关系是否存在,并不重要,保险公司也不关心。
经济上的利益关系:经济上的利益关系也具有可保利益。
什么样算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呢?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可以吗?
还真可以。
只不过这种关系严格限定在债务存续期间,如果债务还完了,可保利益关系也就终止了。
雇主与雇员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都属于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我们最常见的还是雇主给雇员投保,比如公司通常会给员投保意外险,医疗险或者补充医疗险。
2. 在财产险中的应用
财产保险大家应该也不陌生吧?
比如家庭火灾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等等。
不过你可能不知道,财产保险保障的并非是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经济利益。
该利益是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某种利害关系而产生的。
所以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不一非得是所有权关系。
以下几种关系都可以投保:
产权人:这是最直接的一种可保利益关系。
比如房子是我的,我为自己的房子投保财产险,这显然不会有问题。
经营管理人:经营管理人对保险标的拥有可保利益关系。
比如公司买的房产或汽车,公司法人有权给这些财产投保财产险。
抵押权人: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可保利益。
比如张某以自己工厂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300万,工厂价值为1000万。
这种情况下,银行有权为张某的工厂投保财产险,但能投保的只有300万而非1000万。
并且等张某把银行贷款还完,解除抵押之后,银行就没有权利为张某的工厂投保了。
货物的承运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同样会因为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影响其经济利益,所以承运人对所运输的货物具有可保利益。
比如正规的长途运输公司、船运公司等都会为运输的货物购买保险,在运输途中如果出现意外,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财产的保管人、承包人、承租人:虽然保险标的并不归这些人所有,但如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这些人的经济利益都会受到影响,所以这些人与保险标的都具有可保利益。
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经营者对合法经营的预期收益也具有可保利益。
比如正常经营的酒店,因营业中断会导致预期收益减少,会损失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财产险中的可保利益要遵循两个原则:
- 当保险合同生效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 当损失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仍然存在。
也就是说,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的关系在投保时就已经存在。
并且当损失发生的时候,这些关系要仍然存在才可以。
如果这两个条件不能同时存在,可保利益关系也就不存在。
比如我们租了一个饭店,租期从2020年7月2日到2020年12月31日,我们现在对该饭店就拥有可保权利益,可以为饭店投保。
假如这个时候我们给该饭店投保一份一年期财产损失险就没问题。
但如果到了2021年1月份我们不再续约,但我们购买的保险仍然在保障之内,这种情况下,如果饭店在2021年有财产损失,并且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我们作为投保人可以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吗?
不能,因为在事故发生时,我们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已经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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